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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6-1212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2 [ 公开日期 ] 2016-12-12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2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李庄四村,曹李路以南,205国道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40020m2,总建筑面积30256.36m2,地上建筑面积24510.36m2,地下建筑面积574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9层综合楼(含地下一层),1栋3层传染病防治中心、2栋3层精神病控制中心、1栋6层后勤服务楼及配套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共设置病床430个。

实行雨污分流,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预处理+缺氧+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然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检验科、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水在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口腔门诊治疗、分析检查和诊断中产生的含汞废水在预处理池采用Na2S沉淀法进行处理,病理、血液检查和化验中产生的含铬废水在预处理池采用FeSO4-石灰法进行处理,输血、血清等检查分析中产生的含氰废水在预处理池采用碱式氯化法进行处理,以上特殊医疗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一并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未敷设至项目区前,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须达到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二级标准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后,外排沟渠,最终汇入新白马河;待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敷设至项目区后,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须达到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一起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地下车库采取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废气由设置于绿化带中的3个高度为2.5米的排风口排出。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污水处理站的隔离和卫生防护,周围密植绿化带,以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存放,定期委托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和消毒处理后与栅渣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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