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6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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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4-14 | [ 公开日期 ] | 2015-04-14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日产10万平方米高档内墙砖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界牌村北50m
建设期限:项目已建成投产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4705万元,总占地面积约400亩,现已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档内墙砖生产线3条及配套设施等,现已达到日产高档内墙砖10万平方米(年产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年利润总额12752万元,职工定员1300人。
产业政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规定的项目。
(二)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主要喷雾干燥塔废气及窑炉废气、压制粉尘、磨边粉尘及无组织废气。
各线喷雾干燥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2级碱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排放,各线外排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表5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各线窑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沿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各线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各线压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引风机引入1根20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各线磨边在封闭空间进行,经密闭罩收集,粉尘经15m等效排气筒排放,各线磨边工序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北原料库、球磨车间、干燥塔车间及道路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及车间强制通风措施,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超标点,因此,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表6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含酚废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配料用水,含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煤浆制作,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均不外排。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磨边设备以及各种泵类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0~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铁磁性杂质、滤渣、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碱式水膜除尘器收集粉尘、双碱法脱硫除尘收集石膏、氟化钙和烟尘混合物、沉淀池污泥、炉渣、煤尘、硫磺、煤气站电捕集焦油和轻油、生产的残次品、不合格产品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性固体废弃物,废机油、废陶瓷油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①一般废物:铁磁性杂质、炉渣和双碱法脱硫除尘收集石膏、氟化钙和烟尘混合物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卖;滤渣、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生产的残次品和碱式水膜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外运做铺路材料;煤尘用于水煤浆制备工序;硫磺和煤气站电捕集焦油和轻油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陶瓷油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三)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废水主要有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含酚废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配料用水,含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煤浆制作,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用水,均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振、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计算,本项目泥浆磨车间、北原料库、干燥塔车间、压制成型车间和煤气站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其中煤气站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界牌村最近,距离为22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日产10万平方米高档内墙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祥峰 联系电话:18866909595
联系地址: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金玉山大厦24楼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韩晓艳 联系电话:0539-7206337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