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对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始建于1953年,位于郯城县人民路南侧,西邻司法局,东邻人民广场,占地5.6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产科、妇科、儿科等,共设置床位60张。为缓解病人住院难、看病难,社保服务落后的现状,拟将该院搬迁至郯城县东城新区人民路与黑龙潭路交汇处东北,规划总用地面积57亩,净用地面积36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80平方米(其中地上38680平方米,地下7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600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26.33%,绿地率38.6%,停车位438个(地上243个,地下195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废水: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分为医疗污水、生活污水,混合后均为医疗废水,废水经院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李墨干渠。
废气: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由于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在地上停车位、地下车库及拟建项目区内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能够迅速被环境空气稀释、扩散,本项目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微;通过将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或密封空间内,并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医院内,委托山东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噪声: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泵房机械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公建设施置于地下车库内、项目区汽车禁止鸣笛,限速行驶,道路两侧绿化,噪声将得到缓解和控制,对病人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符合郯城县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社会稳定风险较低,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联系人:颜院长
联系电话0539-7156807
联系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06号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82050737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 邮编:250001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