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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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28 | [ 公开日期 ] | 2016-04-28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概况
临沂郯子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漂粉精、1万吨纳米氢氧化铝项目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郯城县开发区团结路以北),地理坐标为N:34°36′53.69″,E:118°18′19.91″。项目总投资12156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8394m2,主要建设内容为漂粉精生产线4条(开3备1)、纳米氢氧化铝生产线1条(开2备1)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漂粉精、1万吨纳米氢氧化铝,预计于2017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职工定员5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拟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临沂郯子湖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806913110 通信地址: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郯城县开发区团结路以北) 邮政编码:27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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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205520、7206123; 邮政编码:276001 |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临沂郯子湖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