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1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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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1-19 | [ 公开日期 ] | 2015-01-19 | [ 有 效 性 ]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化纤无纺布壁纸原纸技改项目是淘汰现有1#~4#1575mm型生产纸机,新建4条5600mm型化纤无纺布壁纸原纸生产线。
本项目于2014年10月向省环保厅递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并于2014年11月通过省环保厅预审,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环评工作。
拟建项目产品为化纤无纺布壁纸原纸,属高档造纸产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拟建项目产品和纸机型号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新征用地上,根据郯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白水回收池内不能自身回用的浓白水,白水中悬浮物主要为木质纤维素和化纤等,排入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5-2008)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修改单)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线,剩余达标排入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东干渠。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 50mg/L,氨氮5mg/L)后排入东干渠。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碎浆机、磨浆机、纸机、空压机等,噪声值在80~95dB(A)。部分机泵采用减震、加装消声器、室内布置及采用隔声吸声材料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浆渣、干损纸、废网和废毛布等。其中浆渣外卖综合利用,干损纸返回水力碎浆机再次利用,废网和废毛布作为废品外卖。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城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保证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噪声不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次环评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加强恶臭产生源的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各厂区的绿化工作,在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高大绿色植物,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将各污水处理工段能设置顶盖的尽量加盖,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站运行对厂区附近居民的影响。
2、地表水
本工程稀白水池排水直接排入厂区自备污水处理站处理,白水排入厂区自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剩余部门经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净化后进入东干渠,对东干渠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项目对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各厂区各厂界噪声昼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主任0539-6130903)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工0531-81795815-8017)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