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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11_B/2017-0601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01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 有  效  性 ]

 

请申请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款的同学,于6月1—2号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郯城县教体局6楼资助中心领取补偿款银行卡。联系电话:0539-6221367。

据了解,郯城县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款已经全部到位。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此次学费补偿工作主要为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2016年我县共计69名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申请到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总计1144720元。

郯城县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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