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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170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0-12 [ 公开日期 ] 2015-10-12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厂内,项目租用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厂内的闲置用地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公用及辅助工程。厂址地理坐标为N34°46′04.57″E:118°18′26.92″。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350m2,建设1条废渣处理生产线,年处理3万吨固体废弃物,采用的原料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碎浆和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渣。项目职工定员2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

二、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减轻或预防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挤出废气、原料堆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及重渣晾晒区扬尘。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塑料挤出工序废气。

拟建项目塑料挤出工序共设3段,在每段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取90%)后经一套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烟气处理设施由水喷淋(去除水蒸气+氯化氢,去除效率取90%+低温等离子(去除VOCs和氯乙烯,去除效率90%)组成,处理后外排废气中VOCs氯化氢和氯乙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原料堆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及重渣晾晒产生的扬尘。VOCs的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考核,采取在车间内四周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措施等、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对重渣晾晒区采用透明瓦封闭晾晒等处理后,VOCs、氯化氢和氯乙烯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净下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厂内的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从水量和水质两方面分析,项目依托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可行,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厂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及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源强约85105dB(A)。设备均在车间内密封,生产线实行集中控制,在工程设计时,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风机设置了消音器,对于大型设备,则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漂洗分离工序产生的重渣、塑料挤出工序产生的杂质及职工生活垃圾。重渣作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厂内锅炉的燃料外卖,杂质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采取措施后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质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消防,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火灾、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生产是安全可靠的,本项目产生的风险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为新建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厂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及时给与答复。本次公告时间10天。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539-7205528
  传真  :0539-7205552
  e-mail :abc7206393@126.com
  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

邮编  :276001

建设单位: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
  联系人 :孙总
  联系电话:0539-6826766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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