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对《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
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始建于1953年,历经多次改建扩建,位于郯城县人民路南侧,西邻司法局,北靠人民路,东邻人民广场,南邻居民区,占地5.6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产科、妇科、儿科等,共设置床位60张。为缓解病人住院难、看病难,社保服务落后的现状,拟将该院搬迁至郯城县东城新区人民路与黑龙潭路交汇处东北,规划总用地面积57亩,净用地面积36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80平方米(其中地上38680平方米,地下7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6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06,建筑密度26.33%,绿地率38.6%,停车位438个(地上243个,地下195个)。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办公楼、餐厅厨房设备机房和地下车库等。项目建成后共设病床250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联系人:颜院长
联系电话:0539-7156807
联系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0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82050737
联系地址:济南市七里河路2号 邮编:2501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