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立体、多角度地展示全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宣传郯城新形象,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跨越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经研究,中共郯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县文联决定联合举办首届“银杏之乡·最美郯城”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银杏之乡·最美郯城”为主题,突出最美郯城风景、最美郯城人物、最美郯城城乡面貌等题材,以摄影手段展示郯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城乡建设巨大变化、思想道德建设成果,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优美的自然风光、和谐的人文景观、独特的民俗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精彩的感人瞬间等。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郯城县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县文联、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
三、参赛对象
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展,参展者年龄、户籍不限。
四、日程安排
1、截稿时间:2015年9月1日
2、展出时间:2015年10月1日—12月1日
3、展出地点:郯城人民广场,郯城县文体中心展览馆
4、展示平台:《临沂日报·郯城新闻》、郯城新闻网、“掌上郯城”新华社手机党政客户端、“指尖上的郯城”和“郯城电视台”政务微信公众平台、“郯城发布”政务微博。
五、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本次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审。
六、奖励办法
本次展览奖项设置如下:
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最佳主题奖、最具感染力奖、最佳创意奖、最佳构图奖、最佳人物摄影奖、最佳风景奖、最佳色彩奖、最佳瞬间奖、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若干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其中特别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提供收藏反映特定历史时期我县乡土人情风貌、城乡建设状况等重大题材,具有浓厚时代气息、标志性代表性突出、史实资料性强的珍贵老照片(张数不限),经鉴定评选确认有重要历史资料价值的,予以特别表彰奖励。
七、征稿细则
(一)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必须是在郯城县境内拍摄的原创新作,且没有参加过其他任何摄影展览(比赛)的摄影作品,老照片除外。参展作品必须有正规命题,作品内容主题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
2、作品风格不限,数码/胶片、彩色/黑白均可。参展作品属于集体创作的必须注明,不得剽窃他人作品。欢迎以同一地点的新老照片作对比性作品参展。
3、投稿作品要求真实记录,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含单色),对影调、反差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被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如发现违规稿件,按作废处理。
4、欢迎以组照形式投稿,组照作品限定由4-8张组成,每组按一幅作品计算,参展作品登记表上应标明组照顺序和张数。
5、所有参展者需认真、完整地填写参展作品申请登记表,并将被视为对参展作品的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负完全责任。表格可在郯城新闻网上下载(见附件)。
(二)图片使用主张
组委会对所有入选获奖作品有权用于以公益宣传和本地形象宣传为目的非商业性使用,且不再另付稿酬。
(三)作品知识产权
参展作品版权和肖像权归属作者本人,严禁抄袭、剽窃、下载他人作品, 如有发现, 作废处理。所有参展作品不得发生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将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参展资格。
八、作品尺寸要求及投稿方式
稿件一律要求为电子文件(如胶片拍摄亦请转换为电子文件),并统一以电子版JPG格式投稿,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dpi)。
投稿方式:①通过互联网邮件传送。②刻录光盘邮寄。
作品及申请登记表同时发送,并将文件夹以“作者姓名”命名。
九、特别声明
1、本次活动不收任何费用,参展照片将返还参展者。
2、本次活动细则解释权归影展组委会;影展组委会视所有参展者均同意遵守上述各项细则;
3、影展组委会将不定期发布补充通知及其他活动信息,请参展者及时浏览郯城新闻网及“掌上郯城”新华社手机党政客户端。(郯城新闻网:
http://xwzx.tancheng.gov.cn/)
十、组委会收稿邮寄地址及电子信箱
1、邮寄地址:郯城县文联 (县委三楼东首) ,邮编:276100,电话:0539-2100121 2100117(请在邮件上注明“银杏之乡·最美郯城”摄影展字样)
2、收稿电子邮箱(E-mail):tcxwb2015@163.com
联系人:徐方
联系电话:0539—2100121 20100117
附:首届“银杏之乡·最美郯城”摄影展作品申请登记表
首届“银杏之乡·最美郯城”摄影展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