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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1711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6-27 [ 公开日期 ] 2014-06-27 [ 有  效  性 ]

  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概要:郯城经济开发区位于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城西部,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区的通知》(2006年3月7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开发区。2009年12月7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9]194号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65km2,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的4km2省级开发区范围。开发区产业定位:以化工、造纸、服装、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要发展方向;规划范围:东接郯城县中心城区、西至双马路、南至双泰路、北至开发区行政管辖北界。
  近年来开发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实力得到增强,进区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产业技术条件不断涌现、社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临沂市10+6产业发展规划,郯城县提出 "一区五园"发展战略,即经济开发区和鲁南化工产业园、李庄家电产业园、庙山再生资源产业园、高峰头机械产业园、红花商贸物流产业园。其中鲁南化工产业园位于开发区内,依托阳煤恒通化工产业和技术优势,以盐化工和煤化工为基础,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重点培育发展化工产业集群。
  为保证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加强产业链联系、互补,通过加速产业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循环经济的构想,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郯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进行调整。调整后开发区规划范围不变,仅调整产业定位:原来的物流仓储、机械加工、工艺品加工园区调整为化工能源园区;纸业加工园区南侧部分改为综合工业园区;电子信息园区改为新型材料(特种纸)加工园区;服装加工区调整为化工机械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郯城经济开发区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6月,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已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调研,收集了现有企业分布及排污情况,制定并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左宝奇;联系电话:0539-6800807。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倪工;联系电话:0531-85870027;邮箱: nixiao86@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省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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