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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郯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171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3-03 [ 公开日期 ] 2015-03-03 [ 有  效  性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节能(郯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  建
  4.建设内容及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38349万元,占地面积6.6065hm2(约99亩);新建2台4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2台7.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灰渣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年处理垃圾量29.2万t/a,年发电量1.057亿kwh/a;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19818.33万元,建设1台4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7.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14.6万t/a,计划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总投资18530.67万元,增建1台4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7.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14.6万t/a,计划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
  5.建设地点:拟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县胜利镇境内,S352省道北侧,距胜利镇政府驻地约900m;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4°41'6"、东经118°14'23"附近。
  二、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止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二是垃圾卸料过程、垃圾在垃圾池内堆放过程、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三是灰库、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25%氨水)+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石灰浆液)+干粉喷射(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80m、出口内径2m的烟囱排放;外排焚烧烟气中烟尘、NOx、SO2、CO、HCl、HF、Hg、Cd+Tl、其他重金属(Pb+Sb+As+Cr+Co+Cu+Mn+Ni)、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9.45mg/m3、150mg/m3、79.42mg/m3、80mg/m3、50mg/m3、5.0mg/m3、0.03mg/m3、6.0×10-4mg/m3、3.6×10-3mg/m3、0.084mg/m3、0.1TEQng/m3,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全厂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22.3t/a、NOx172.02t/a、SO291.14t/a、CO91.70t/a、HCl 57.34t/a、HF5.74t/a、Hg0.068kg/a、Cd+Tl 0.4kg/a、其他重金属0.10t/a、二噁英0.115g/a。
  在垃圾贮坑上部设抽气风道,由鼓风机抽取坑中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在垃圾贮坑区域形成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逸。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外置式MBR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经预测,厂界NH3、H2S、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灰仓、传送带顶部均有设除尘效率不小于99.9%的袋式除尘器,分布通过各自构筑物上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拟建项目采取洒水、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各粉尘产生环节粉尘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要求,粉尘的排放量为1.92t/a。
  (2)废水
  拟建项目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水净化装置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东干渠,汇入老墨河。
  拟建项目全厂废水的年排放量282564m3/a,COD的年排放量14.13t/a、NH3-N的年排放量1.41t/a。
  (3)固废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焚烧炉燃烧产生的炉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炉渣的年产生量为3.13万t/a,收集后,出售给制砖企业实现综合利用;飞灰的年产生量为1.96万t/a,属于危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由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综合利用,水泥厂大修期间送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进行飞灰固化处理;否则经厂内自建装置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的限值后,送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的年产生量分别为34.7t/a、432t/a,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稳态噪声源主要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声源噪声级一般在80~110dB(A)之间;瞬时噪声源主要为余热锅炉对空瞬时排气,声源噪声级一般在100~110dB(A)之间。
  拟采取的防噪措施:对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减振基底;余热锅炉排汽口和安全阀以及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消音器;风管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并设置补偿节降低振动产生的噪声;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焚烧炉、余热锅炉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在管道布置、设计及支吊架选择上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5)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周围300m;卫生防护距离为垃圾仓、卸料大厅周围500m。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区东侧900m处的胜利镇驻地,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郯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山东大学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  磊
  电  话:13562996379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大学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联系人:张继刚
  联系电话:15315562221
  E-mail:sduzgm@163.com
  公告发布单位: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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