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1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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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1-19 | [ 公开日期 ] | 2015-01-19 | [ 有 效 性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万辆/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总 投 资:2939万元
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
项目概况: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本项目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程,每年可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其中小型车辆16000辆/年,大型车辆4000辆/年,总投资额为2939万元。
拟建厂址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山东奥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占地45900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赁,不考虑征地拆迁和移民。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中第5条款区域性废旧汽车……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属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正常年利润总额为614万元,净利润461万元。拟建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40天。主体工程是大车拆解车间、小车拆解车间,并设置一座仓库,未拆解报废机动车为露天储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主要收购临沂市范围内的废旧机动车,生产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水质及水量能够满足用水需求。供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采用空调采暖。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有组织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包括拆解粉尘、制冷剂氟利昂、切割废气以及汽柴油等的无组织挥发废气,采取车间内通风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预测值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职工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生产、道路喷洒以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各种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和敏感点能够达标。
本项目严格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原则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其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到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拟建项目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学校、医院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发传真、寄信、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杰 王经理
联系电话:18053902791 18053902776
邮箱:ydjshun@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山东济南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徐宝刚
联系电话:0531-85870035
传 真:0531-66573566
电子邮箱:hb85870035@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