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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4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4 [ 公开日期 ] 2017-04-14 [ 有  效  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27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

联系电话:0539-6229098、6800558

电子邮箱:tchbjhp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杨集分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杨集镇驻地,总占地面积911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门诊楼、国医堂等设施,新建1座6层的门诊病房综合楼以及院区内污水处理站等,同时配套建设各座楼的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地下车库、垃圾收集处理等辅助和环卫设施。项目建成后运营后新增床位120张,全院拥有床位200张,日接门诊量250人。

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 “A/O+MBR膜+ClO2消毒处理”工艺。化验废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酸碱中和、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院废水直接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墨河。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修改单)要求。污水排放口须设置生物指示池一座,污水处理站须配套安装污水连续监测系统。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微生物降解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NH3、H2S排放量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未收集的臭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通风、种植绿化等措施,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食堂厨余垃圾交由餐饮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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