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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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1-11 | [ 公开日期 ] | 2016-01-11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临贫办发〔2015〕4号《关于做好"十二五"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郯城县"十二五"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工作方案》,经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村级申请、乡镇初审,以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要衡量指标,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因素,泉源乡的大马庄村、大王庄村、段宅村、泉东村、长埠岭村、南夹埠新村、东五湖村、西五湖村、李五湖村、泉源头新村等10个村,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的丁沟一村、丁沟二村、丁沟三村、丁沟四村、丁沟五村等5个村达到退出标准,现予公告。
公告期限:2016年1月11日-15日
电话:13791568137
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