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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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9-24 | [ 公开日期 ] | 2015-09-24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概况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万吨/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厂内,项目租用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厂内的闲置用地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公用及辅助工程。厂址地理坐标为N:34°46′04.57″,E:118°18′26.92″。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350m2,建设1条废渣处理生产线,年处理3万吨固体废弃物,采用的原料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碎浆和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渣。项目职工定员2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
二、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郯城县庙山镇庙山村北约230m处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953978444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9-7205528 传真:0539-7205552 |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