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9-26 | [ 公开日期 ] | 2016-09-26 | [ 有 效 性 ] |
说明:本项目建设单位原为山东美科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及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特此说明。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新厂区建设年产60万立方无醛木香板项目,项目用地为已建成的4个车间,包括2个生产车间、1个原料库、1个成品库。
拟建项目产品为无醛木香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拟建项目产品、采用的技术和装备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根据郯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
二、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
项目废气为胶黏剂使用过程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和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使用环保型聚氨酯胶,无毒无臭,不含游离甲醛、苯酚、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很少,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裁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砂光粉尘一起进中央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粉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 50mg/L,氨氮5mg/L)后排入东干渠。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气压缩机、热压机、预压机、砂光机、锯板机等,噪声值在80~90dB(A)。采用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冷压修补和裁边过程产生的木板下脚料;除尘系统收集的木粉;胶黏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冷压机产生的废液压油;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木板下脚料和木粉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姓名:刘真玉
联系人电话:0539-6130903
邮箱:lzy2627@126.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52号;行业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轻工纺织化纤、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
联系人:刘世强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转8102
邮箱:jn1605@126.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③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现状评价。
②污染源分析及源强预测。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分析。
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确切结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使项目建设地点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更好的了解项目,特发布此消息。欢迎广大居民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选址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及相应的工程避让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