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1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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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09-02 | [ 公开日期 ] | 2014-09-02 | [ 有 效 性 ] |
《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郯城经济开发区位于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城西部,2009年12月7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9]194号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65km2。原环评批复开发区规划是十片区,产业定位为化工、造纸、服装、机械、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规划范围为东接郯城县中心城区、西至双马路、南至双泰路、北至开发区行政管辖北界。本次环评进产业布局发生变化,产业定位及规划范围均无变化将开发区原批复十片区调整为七片区,主要变化情况为:将原规划的物流仓储园区、机械加工园区、工艺品加工园区调整为化工能源园区;部分纸业加工园区改为综合工业园区;电子信息园区1586亩改为新型材料加工园区,服装加工园区1369亩改为化工机械园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运营期间废气的主要污染源为开发区内热电厂、化工等项目排放的SO2、NO2、烟尘及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化氢、氨气、硫化氢、甲醛等可能会对周围村庄产生影响。
2、废水
开发区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东干渠,在曹涝村汇入老墨河,流经25km后在江苏省瓦窑出郯城县,最终入黄海,可能对东干渠和老墨河水质产生影响。
3、固体废物
开发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暂时存放时可能产生风起扬尘以及渗滤液的下渗对周围大气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4、环境风险
由于开发区主要为化工、造纸、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其物料在运输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倾倒、爆炸以及燃烧等事故,对空气以及水体产生影响,届时将会对东干渠、白马河以及周围村庄产生一定影响。
5、噪声
开发区建成后主要的噪声在于人员以及物流产生的交通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废气主要是开发区内企业的工艺废气和集中热源临沂恒昌热电有限公司排放的锅炉烟气,规划期内不新增锅炉,现有锅炉烟气烟尘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要求对除尘设施进行整改,并需要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开发区内各化工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使企业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开发区内废水总类较多,水质相对复杂。开发区根据不同的水质采取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的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开发区生产废水管网收集后统一排至开发区污水管网,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部分回用,部分废水排入东干渠,在曹涝村汇入老墨河。工业废水由于开发区内企业类型较多,废水的水质和水量变化较大,故开发区规定工业废水由各企业单独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控制开发区工业噪声源,当某些设备达不到要求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外设立防护林和设置加高声屏障。
固体废物:对开发区内生活垃圾经开发区统一收集后送至郯城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物经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生态:为了防止开发区建成后,由于大面积的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开发区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了绿化区域的建设,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别在公路两侧、各单体企业厂界设置绿化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拟建项目选址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开发区内实现了清污分流,一水多用,提高了废水的资源化利用率;开发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开发区内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3、开发区对工业废气污染物采用了严格的治理措施,燃煤锅炉废气采用配套除尘、脱硫技术,工业废气根据其不同的行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使其染排放浓度小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开发区建立ISO9200和ISO14001等一系列监测系统和管理体制,保证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运的安全运行。
4、开发区内贯彻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思路,开发区内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公众反对该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郯城经济开发区在利用郯城县自身资源优势的条件下,开发区将形成化工、造纸、纺织服装、新型材料、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为主导的开发区。开发区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开发区建成后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满足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可向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环评单位索取《郯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索取电子版)。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左宝奇 电话:0539-6800807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倪工 电话:0531-85870027
电子邮箱: nixiao86@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给与答复。特此公示。
山东省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