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9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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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12-26 | [ 公开日期 ] | 2014-12-26 | [ 有 效 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树脂及配套年产1万吨聚氨酯组合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树脂及配套年产1万吨聚氨酯组合料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建设地点:郯城经济开发区团结路西首
4、建设规模: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树脂及配套年产1万吨聚氨酯组合料项目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团结路西首,总占地面积38394m2,总投资8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芳香族聚酯多元醇生产线、1条脂肪族聚酯多元醇生产线、3条聚氨酯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9000t芳香族聚酯多元醇、1000t脂肪族聚酯多元醇、10000t聚氨酯组合料的规模,可实现年销售收28600万元,年利润2309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4年。
5、周围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团结路西首,东为中泽化工有限公司(拟建),西为郯城经济开发区变电所,北面是工业预留地,南面是团结路。
6、项目建设进度:目前项目尚未动工。
二、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产生废气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聚酯多元醇固体投料粉尘、聚氨酯投料工序挥发废气。
①聚酯多元醇固体投料粉尘:拟建项目设4条聚酯多元醇生产线,粉尘产生量为0.49t/a,投料口上方配有侧吸式集气罩,含尘废气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然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标记为1#),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聚氨酯投料工序挥发废气:拟建项目聚氨酯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吸气软管引入一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90%),然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标记为2#),环己胺、一氟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的DMEG值(31.95mg/m3、225mg/m3)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聚酯多元醇液体投料工序、升温工序、酯化反应(常压)工序、酯化反应(负压)工序、冷却工序、灌装工序的挥发废气,固体投料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储罐 “大小呼吸”损耗,聚氨酯灌装工序的挥发废气。
采取车间强制通风、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废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乙二醇、丙三醇、一缩二乙二醇、邻苯二甲酸酐、丙二醇、己二酸、环己胺、一氟二氯乙烷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的AMEG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酯化反应工序冷凝废水、真空泵排污水、水密封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酯化反应工序冷凝废水、真空泵排污水、水密封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COD、SS和氨氮的排放浓度满足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外排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此外,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和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噪声源以机械性噪声及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反应釜搅拌机、搅拌釜、齿轮上料泵、风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80~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质检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风险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均采取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主要风险因素是遇明火引发燃烧、火灾事故,受影响范围一般局限于厂区内。项目不存在剧毒物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后,拟建项目风险水平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酯多元醇树脂及配套年产1万吨聚氨酯组合料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该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内到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查阅评估报告简本。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自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及环境风险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建设地点变更。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8053938321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临沂市环保科研监测大厦
联系人:尤工
电话:0539-7205525
传真:0539-7205525
电子信箱:lyhksywek@163.com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