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漂白粉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保手续)
3、建设地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源路南侧
4、建设单位: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漂白粉生产线两条,年产量6000吨
二、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排放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源为研磨废气和氯化及包装工序尾气,无组织排放源为卸料和绞龙上料时粉尘、料仓上料粉尘和液氯气密性泄露。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1)有组织排放
① 研磨废气:雷蒙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研磨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表2(30mg/m3)中的规定,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
② 氯化及包装尾气:氯化及包装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二级石灰乳吸收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表2(30mg/m3)中的规定,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4.45kg/h,25m高排气筒)要求。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65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0.52kg/h,25m高排气筒)要求。
2)无组织排放
① 卸料及绞龙上料废气:原料仓库采取全封闭措施,减少粉尘对外排放量,同时对车间内操作职工做好劳动防护措施。
② 料仓上料废气:料仓搅拌口处设带有密封条和除尘滤袋的活动盖板。
③ 液氯气密性泄露:加强车间通风。
类比同类企业,本项目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表3(1.0mg/m3)中的规定;氯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石灰乳吸收装置的循环水回用于消石灰喷淋,生产废水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已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本项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工序,循环水池的污泥该污泥约半个月清理一次,外售做建筑材料。清理后即由收购方拉走,不在厂区内储存;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5、环境风险
本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液氯暂存区进行监控和管理。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5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卫生防护距离
本工程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200m,厂址位于山东省郯城经济开发区新源路南侧,与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界南350m处的黄墩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工程对周围水环境质量无不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无不利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布信息发布十天内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及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20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054931888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 邮编:276000
联 系 人:高鸿 联系电话:0539-7205529
联系邮箱:
gh_86@qq.com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