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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89万吨重晶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170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4-30 [ 公开日期 ] 2015-04-30 [ 有  效  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89万吨重晶石项目
  项目概要:该项目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7号(南邻白马河、北邻郯城县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东临西大外环路,西邻储备用地),占地面积43.3亩,主要建设主厂房、地磅房、配电室、办公楼、宿舍和门卫等,建设总投资2510万元,拟通过破碎→球磨→重选→浮选→过滤→漂白→烘干→细磨等工序生产重晶石产品,年产重晶石I 4.80万吨、重晶石II 3.09万吨,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分级机、旋流器、浮选机、浓密机和压滤机等。该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已委托环评单位。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根据对本工程环境影响特点、所在地的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是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施工期的影响分析,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国秋
  电  话:15832562166
  地  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7号
  E-mail:34575213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临沂市环境科学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 雒芸芸
  电  话:18254100837
  地  址: 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
  邮  编:276002
  E-mail:sdszhbkj@163.com
  五、审批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审批主管部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539- 8380065
  地址:临沂市新华一路27号

  六、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及我单位的了解。
  2、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规划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建设实施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项目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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