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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郯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说明
[ 索  引  号 ] tcxzf-30/2016-11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25 [ 公开日期 ] 2016-05-25 [ 有  效  性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政字〔201644号)要求,我们对郯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规范,形成了《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目录》、《郯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开。

  2.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提出对某项权力事项的真实性及设置合理性的意见;反映认为该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提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建议。电子邮箱:tcxsgb@126.com,电话:18854934563。

  3.此次公布的事项目录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固化,行政权力事项也将根据法律法规、机构改革等情形做出相应修改,县审改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

             

                  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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