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8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7-27 | [ 公开日期 ] | 2015-07-27 | [ 有 效 性 ]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临沂市豪俪门业有限公司年产62300樘金属门项目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曹村东北730m。项目投资2800万元,年产62300樘金属门,占地面积为26208m2。项目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建设过程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编制环评。项目年生产300天,2班制,每班8h。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1)焊接烟尘
焊接工段集中设置在机械加工车间,工段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滤芯除尘系统,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其他工业中其他尘源(30mg/m3)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铜门喷涂废气
铜门喷漆废气经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铜门流平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 2010)表2标准。
(3)仿铜门喷涂废气
喷塑粉尘:两个喷塑房废气经4个旋风+布袋二级塑粉回收装置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其他工业中其他尘源(30mg/m3)标准要求。
面漆、罩光漆喷漆废气:面漆、罩光漆喷漆工段在同一喷漆室内进行,废气经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面漆、罩光漆流平烘干,喷塑烘干固化,转印烘干废气:以上废气在同一烘干房内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拉丝漆喷漆废气:拉丝漆为水性油漆,有机溶剂含量极少,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转印涂胶、热压废气:转印工段不使用油漆,原料为水性胶水,废气主要为水蒸气,无有机废气产生,可无组织排放。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 2010)表2标准。
(4)锅炉废气
厂区内设置两台生物质锅炉,锅炉型号分别为CLSG0.12-100/25-S热水锅炉和非标1.0t/h热风锅炉。生物质颗粒锅炉经水膜除尘措施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3)表1排放标准(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5)天然气燃烧废气
铜门烘干房供热为天然气供热,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直接经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3)表1排放标准(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
(6)厂区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焊接,喷漆工段,流平和固化工段环保措施未被收集的气体及热压、转印工段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VOCs。在相应生产车间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目标。
(7)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由食堂顶排放(高于食堂顶1.5m)。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要求(1.2mg/m3)。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HW49 900-252-12),油漆渣(HW42),废切削液(HW09 900-006-09),废活性炭、废过滤棉(HW12 264-013-12)。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包装废物,沉淀池底泥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可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经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加固,距离衰减、绿化降噪后至厂界处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 。
综上,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治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而确定其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属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项目生产属清洁生产技术;建设项目总量立足于郯城县范围内平衡;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1.0km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您是否了解该项目?
(2)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3)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4)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5)项目对声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6)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7)项目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是否接受?
(8)对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满意?
(9)您认为项目建设是否必要?
(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11)综合各方面因素,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临沂市豪俪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明伟
联系电话:13355062127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机构名称: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82050737
联系地址:济南市七里河路2号 邮编:250001
临沂市豪俪门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