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8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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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11-24 | [ 公开日期 ] | 2014-11-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12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
建设单位: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
工程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082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3300m2,总建筑面积约14796m2,主要建设新建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12条以及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生产能力为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2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900万元,年利润7180万元,同时还可解决50人的就业问题。
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及《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淘汰的装备和产品。
(二)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及环境风险
1、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施工期污染主要为噪声、粉尘、建筑垃圾,采取洒水抑尘等防治施工粉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等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①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主要燃气导热油炉废气、车间废气、污水站蒸馏不凝气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SO2、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及鲁环函[2014 ]420号标准要求。
车间废气包括投料废气、真空泵废气、稀释不凝气、装桶废气,车间废气经“碱水吸收+化学氧化+碳纤维吸附”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车间2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污水站蒸馏不凝气经“碱水吸收+化学氧化+碳纤维吸附”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②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缩聚废水、真空泵排水、罐区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缩聚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真空泵排水、罐区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送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直接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
③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工程噪声源以机械性噪声及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反应釜搅拌器、空压机、冷却塔、各类风机和泵类等,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拟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饱和聚酯树脂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油、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滤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油、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3、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确定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各类危险物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3905395362
联系地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临沂市南坊新区环保科研监测大厦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张秀青 联系电话:15098822145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