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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医药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170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30 [ 公开日期 ] 2016-05-30 [ 有  效  性 ]

  
  一、园区概况
  郯城医药产业园位于郯城城区西南、郯城经济开发区东南位置,规划范围东至昌盛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团结路、西至兴郯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03km2。该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生物制药业、医疗器械制造业、保健品生产业、物流仓储业。规划时段为2016~2030年。
  园区供水规划由郯城县水务公司提供。园区内企业单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其它废水(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等)一起经管网收集后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东干渠。园区规划实行集中供热,热源依托郯城经济开发区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恒通热电有限公司。
  二、园区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郯城医药产业园及其周边各现状监测点SO2、NO2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达标,CO、HCl、非甲烷总烃、NH3小时浓度达标,臭气浓度达标,苯、甲苯、二甲苯、H2S、甲醇、乙醇、氯甲烷、甲醛等因子均为未检出。TSP、PM10、PM2.5在各监测点均出现超标现象,这主要是由气候原因造成的。园区天燃气锅炉烟气SO2、NOx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各评价点SO2、NO2小时浓度叠加值均不超标,园区建设对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环境空气在园区落实一系列工艺废气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工业生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会得到有效控制。考虑到郯城县NO2、PM10年均浓度值出现超标现象,园区企业建设过程中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园区内企业具体选址时,要做好周围社会环境状况的调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住区,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白马河、东干渠监测河段COD、BOD5出现超标现象,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主要是由于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及生活面源污染造成的。根据规划,园区内企业单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其它废水(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等)一起经管网收集后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东干渠。医药产业园废水对周围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点位的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氮、氨氮、铁、锌、锰、氟化物、总大肠菌群均不超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1#~3#、5#监测点位硝酸盐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84、0.29、0.435、0.625,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硝酸盐氮超标可能是由于此次监测的是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标可能受到生活面源污染、农业施肥影响等。正常工况下,园区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污水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当地浅层地下水造成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现状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不超标,1#~7#监测点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8#、9#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环境背景值较好。园区内整体项目运营后,在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园区产生的一般固废计划采取综合利用方式,未来应创造条件使固废能在区内及周边的企业间交换流动,降低固废利用的运输成本,为固废的综合利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区内危险废物计划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尽快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为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提供依据。园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郯城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江苏省邳州市邳州光大国际邳州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在进行安全贮存和处置的情况下,园区产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郯城医药产业园的建设导致农田萎缩,植被破坏,植被防风固沙能力降低,容易引起区域内的水土流失。但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如工程防治措施和植被修复,以及异地生态补偿等生态减缓措施,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及时恢复和补偿,可以减轻郯城医药产业园区域内水土流失。郯城医药产业园绿化配搭不同的乔木、灌木及树篱,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增强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效应的同时,采用植被恢复补偿被破坏的植被。郯城医药产业园建成后,对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随着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量将有所增加,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从区内涉及危险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减少环境风险。园区应制定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从战略角度考虑,更强调专门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各部门、各层次间协调配合,建设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开展园区、企业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协调的社会救援机制建设,形成企业、园区、社会三级联动体制,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从环境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8) 社会影响。园区建设涉及征地和居民搬迁的问题,园区管理者定期跟访,倾听周围村民的意见,不断解决失地、搬迁居民的实际问题,让征地、搬迁补偿工作善始善终。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对装卸、转运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并喷水抑尘,同时配置清扫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企业厂界浓度达标。进区项目中只要有粉尘和有机废气产生的环节必须安装相应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等相关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2)园区内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和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才能通过管网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东干渠,外排废水浓度执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3)进区项目在建设前应对建设区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测工作,并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调整厂区设备布置,做好厂区防渗。企业主装置、贮存区、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等严格防渗,确保防渗系数小于10-7cm/s。园区应配备专门的监测人员,对项目区内部及周围浅层地下水设置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合理布局工业区、居住区、办公区等,根据噪声防治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功能区之间建设绿化带。确保园区各功能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对应的标准的要求。
  (5)生活垃圾由郯城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要求。
  (6)园区风险防范应设置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第一级风险防控体系:企业设置围堰、防火堤、事故水池、雨污切换阀等防范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在企业界区内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第二级风险防控体系:园区雨水管网排放口、污水干管出园区前设置截止阀,雨水管网设置切入污水管网的切换阀门,污水管网与园区内大企业事故水池建设联通管道及泵站,确保事故废水在园区内得到有效收集。第三级风险防控体系:配合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做好应急处置,确保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置。加强消防和风险事故防范意识及应急措施,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郯城医药产业园区域重点发展医药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保健品制造业、物流仓储业等产业,把园区建设成为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的国内先进的医药类产业园区。产业园位于郯城县城区西南位置,符合郯城县总体规划要求。园区排放的废水污染物COD、氨氮能够满足水环境容量要求;园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满足园区规划发展的需要。园区开发与区域环境容量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要求。园区的建设对郯城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通过方案调整,并落实区域热源、热力管网建设,废水集中处理、污水管网的建设,固废有效处置等环境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选址是合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项目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生态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项目区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区的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10日内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 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 郯城县南外环与西外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
  联 系 人 : 杜主任;
  电    话 : 13562902619。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金玉山大厦24楼;
  邮编:276001;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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