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4年12月9日上午10点。
二、听证会地点
县物价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1、 简化水价分类。将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洗浴、洗车等)三类。
2、基本水价适度调整。拟调方案为: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20元/m3调整到1.45元/m3;非居民用水由1.50元/ m3调整到1.75元/ m3;特种行业用水2.80元/m3。
3、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为:分三级,各级水价比为1:1.5:3,即价格分别为1.45元/m3、2.18元/m3和4.35元/m3。第一级水量基数为12 m3/户·月(含12m3),第二级水量基数为12 m3-30 m3/户·月(含30 m3),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 m3以上/户·月。以年度为单位作为计量缴费周期。
4、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困难家庭(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一级水量基本水价按原价格即1.2元/m3执行,超出部分执行阶梯式水价。
四、听证会听证人及参加人
(一)听证会听证人:
刘乾 孙夫虎 吴军 汪记海 董玉锋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6名)
王浩川 北关三居民
卢爱国 统计局家属院居民
樊纪强 朝阳路建筑公司家属院居民
孙中民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夏明华 县第一人民医院
陈 静 县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参加人(7名)
范天鹏 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万守江 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刘景永 县政府办公室工会办主任
陈庆叶 县法制局副局长
谢印兰 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庄立平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廖军峰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中队长
3、经营者参加人(2名)
成 岩 县水务公司经理
廖忠丽 县水务公司企管科科长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特邀参加人2名)
李洪法 水文地质工程师
韩启忠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特此公告。
郯城县物价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