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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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2-14 | [ 公开日期 ] | 2015-12-14 | [ 有 效 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皇亭路与兴郯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18602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40000m2(60亩),总建筑面积16370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锂电池电解液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锂电池电解液3万吨的生产规模,年实现销售收入28950万元,利润总额4095万元,拟建项目职工定员52人。
(二)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利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宗硕 联系电话: 13853903876
联系地址: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皇亭路与兴郯路交汇处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联系邮箱:lyhksywb@126 .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1、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拟建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并收集相关工程及环境资料,根据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上报审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3、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4、对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有何要求。
(六) 公示说明
可寄信或打电话、发传真、发短信、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本公告自公布十日内有效,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3日。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