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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cxzf/2016-0919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2-20 [ 公开日期 ] 2012-02-20 [ 有  效  性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2011年度郯城县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行政复议和诉讼及申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郯城县政府网(www.t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邮编:276100 电话:0539-6221137 传真:0539-6102214 电子信箱:xxgk@tancheng.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以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县政府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按照《条例》要求和由近及远、递次推进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调整充实了本县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郯城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郯城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郯城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条例》发布后,我县组织相关单位、依托县委党校干训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明确《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我县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350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为:乡镇和部门机构职能类信息121条,占3.4%;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85条,占13.5%;规划计划类信息184条,占5.2%;部门业务工作信息1185条,占33.8%;统计数据134条,占3.8%;其它信息1400条,占39.8%。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群众可通过"郯城县政府信息网"门户网站可查阅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公共查阅点
  县档案馆发挥自身丰富的档案资源,每年对外开放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600余人次。县图书馆设立"地方文献室",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查阅服务,至今已接受80多人次查询。同时,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重要政府公告、信息等内容,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的查阅。
  3、其他途径
  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政府工作》、《政务信息》,县政府各部门不定期印发各类简报信息,对近期政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行政复议和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也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同时,2011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3400余次,其中电话咨询21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200余次,网上咨询1100余次,全部予以解答。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加之财力有限,致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认知度、关注度不够,对依申请公开的积极主动性不强。因此,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为人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自由权利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从内外两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在下一步工作中,注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诸如医疗保险、教育、住房等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文件配套解读发布,争取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满足公众的需求。
  3、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目前,囿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网站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查阅咨询点少,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少。下一步,要重点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查阅咨询点的建设和网站改版和更新的投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大的方便。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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