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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cxzf-02_D/2016-1108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公开日期 ] 2014-03-31 [ 有  效  性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 2013年度郯城县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郯城县政府网 (www.tancheng.gov.cn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郯城县人29号  邮编:276100 
   电话:0539-6800077 
   传真:0539-6102214  电子信箱:xxgk@tancheng.gov.cn)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郯城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 年以来,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一)加强领导,不断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建立机构。及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明确职责。为抓好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和分工责任人,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三是健全网络。县政府25个部门、1个街道、12个乡镇、3个开发区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全区形成了由4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组成的具体抓工作落实的责任体系,由62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组成的具体承办信息公开的工作网络。
   (二)加强协调配合和规范完善,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二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 年我县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4800条。各乡镇(街道)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728条,保障性住房类信息33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09条,环境保护类信息52期,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138条,审计类信息265条,卫生类信息176条,价格和收费类信息88条,征地拆迁类信息77条,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类信息1836条,其他信息类307条。
   (二)公开形式:
   1 、互联网。社会公众可通过“郯城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tancheng.gov.cn) ”门户网站可查阅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网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公共查阅点。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充分利用自身现有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的查阅和服务设施,今年已接受近 300 多人次查询。同时,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重要政府公告、信息等,并提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的查阅。
   3 、新闻媒体。通过郯城广播电视台、新郯城报等各类新闻媒体累计公开政府信息 860余条。
   4 、其他途径。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政府工作》、《政务信息》,县政府各部门不定期印发各类简报信息,对近期政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3 年度 , 我县各级政府及县直各部门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书面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 年度我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 2013 年,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全面公开任务艰巨。政府部门主动全面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主动全面公开的机制有待创新,主动全面公开的措施和手段有待丰富和落实。就公开的内容而言,还有一些细节尚需明确,这些内容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是影响全面公开的政策瓶颈。二是公开内容与公众期望有一定差距。在明确全面公开是总体趋势的前提下,分步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目前阶段,公开的内容、层次,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
   今后,我县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各单位的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查阅点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提高群众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栏、访问区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政府信息的频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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