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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cxzf-02_D/2016-1108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公开日期 ] 2016-03-31 [ 有  效  性 ]

本报告由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全县13个乡镇(街道)、3个开发区和县政府24个部门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11个部分组成,并附相关统计报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郯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郯城”(http://www.tan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邮编:276100;电话:0539-6221137;传真:0539-610221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全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探索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模式,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受众群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完善。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选好配强工作队伍。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全县24个部门、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一名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建立了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开展、有落实、有监督。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工作保障体系。起草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郯城县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等文件,建立了政府信息责任分工、监督考核、新闻发布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操作流程,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建立政策解读长效机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并及时更新,在公开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015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2条。

(二)健全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机制。一是设立互动交流栏目。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市民对话台,及时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建议。设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案例栏目,将市民反映集中的典型案例,上网公布,答疑解惑。目前,共解答各类问题80余条,公布典型案例86件。充分发挥手机网络平台、手机APP模块等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积极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及时传达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信息,拓宽了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二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会同县新闻与网络管理办公室,联合起草印发了《郯城县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在全县各级各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提高了政府信息的宣传力度及舆论应对能力。三是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市民服务热线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考核奖惩,努力抓热点、解疑点、破难点,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2015年,县热线办共接到热线工单6.3万件,办结率99.9%、满意率97 %,热线受理量同比增长97.7%。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8号)精神,制发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将重点领域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17 个牵头单位,并明确了工作措施及监督考核情况。

(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组织编制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全县37个单位形成了《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郯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规范,全面梳理了全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形成了《郯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目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开。2015年,郯城县共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项、按要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目前,郯城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保留246项,另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5项。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共保留3824项(不包括垂管部门),我县43个县直相关部门责任清单共5602项。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县级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县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目前,全县89个部门,130个预算单位的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4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已全部上网公布。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具体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车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等项级科目。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开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申购方案、报名公告、审核公告、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9条。二是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国土资源局网站设立土地征收信息专栏,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信息、出让结果等信息。2015年,共公布拟征收土地公告9个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个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9个批次。公开征地批复文件9个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十六期、出让公告15条、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13期。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项目栏目,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备案、项目基本信息、进展情况、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网站设立政府采购栏目,县住建局网站设立招标公告栏目,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信息。二是做好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设立规划计划栏目,重点公开全县城市规划、规划项目审批信息。2015年,共公开各类规划项目许可信息、规划项目选址信息70余条。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社会保险收支参保信息、医疗保险诊疗耗材目录(居民)、诊疗项目、2015年医保药品目录已上网公布。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低保人员信息公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养老机构补助资金信息,实现城乡低保信息每月上网公布。三是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实现高校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评优评先、阳光招生、高考录取、报名、咨询及高校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四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机构等信息。截至目前,共公开各类医疗机构信息24条,全县20家医疗机构信息全部上网公布。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国有企业郯城酒厂简介、负责人职务变动等信息。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等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在政府网站、郯城环保网站、郯城环境微博同时公开发布《郯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周报》、《郯城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周报》、《郯城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周报》。周报集中了上我县境内3条主要河流断面、2个城区空气监测点位以及6个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对全县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有一个非常直观的体现,公开方式及公开内容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和认可。2015年公开《郯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周报》、《郯城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周报》各52期,监测数据6300余个,公开《郯城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周报》50期,监测数据5100余个。二是加大对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突发事件等公开力度。在郯城环保网站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全公开,让申请企业或个人充分了解项目审批进程,真正做到“阳光审批”。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不定期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发动群众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2015年,共发布环评审批信息23期,发布环境违法信息9期,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21起,公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信息2条。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公开,在县食药监局网站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布食药品抽检信息5期,抽检222批次样品,行政处罚信息12例,典型案例18例,维权投诉信息49例。

(九)社会组织和中介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审核结果公开,公开社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政策办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社会团体及民非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及年检情况,截至目前,共公开各类社会团体61家,民非企业51家。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重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食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全县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保障房建设、土地征收、重点项目、食品环境安全等方面,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2015年,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了政务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事项、财政预决算、土地征收等各类信息974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6003条、政务微博1137条、政务微信1444条,其他方式1165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平台建设。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的全国政府网站第一次普查工作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强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完善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充实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做到网站栏目合理、内容充实、办事指南要素完整、互动交流回复及时。

2015年,“中国·郯城”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2451条,各乡镇、部门公开政府信息6003条。

二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在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定期报送政府信息,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

三是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手机网络平台、手机APP模块等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加强全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各级各部门已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90个,@郯城发布、“指尖上的郯城”、“掌上郯城”客户端等已拥有粉丝1万余人,发布信息400余期,拓宽了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三)其他

2015年,起草印发《郯城县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建立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设立了新闻发言人,规范了新闻发布会流程,新闻发布会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每周发行临沂日报·新郯城,有效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通受理渠道。以乡镇(街道)、部门为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依申请网上受理专页,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在依申请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乡镇(街道)、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方便公众通过信件等形式申请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是规范办理流程。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文件登记管理制度,在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在依申请文件登记簿登记,注明申请人、申请事项、收到日期、答复日期、接收人等内容,明确责任。按照县政府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组织相关部门就申请内容进行讨论研究,邀请县法制局对依申请答复工作全程把关,属于可公开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确定为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对部分公开内容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同时在答复通知书上明确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方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实、做好。

2015年,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规划等方面。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7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县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县接到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

2015年我县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起草印发了《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郯城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发布进行保密检查。制定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制定出台了《郯城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物业、环境监测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了信息公开格式,建立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机制,提高了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质量还需提高。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公开内容主要为召开的会议、采取的措施,政策类、文件类信息公开较少。人员保障不到位全县各单位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专兼职人员,但是,人员不固定,在人员调动以后不能及时补充,造成工作被动。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坚持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加强考核培训。综合运用平时考核、自我考核、综合考核多种考核方法,明确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台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结合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任务、新形势,制定详细培训计划,重点针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房建设、土地征收、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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