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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19-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 公开日期 ] 2019-01-29 [ 有  效  性 ]

2018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政府形象”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公开内容,拓展信息载体,加强检查监督,扎实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8年度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公安局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性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对内对外同步公开的方式,利用警务公开栏,电视、报刊、简报等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开,利用公安内网及时向内部全体党员、民警公开。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

一是在对外公开工作中,更新维护局机关门前、派出所警务公开栏,公开县公安局职责、领导分工、各警种的职能及领导、民警信息,人口管理、办证流程,110接处警,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规定,出入境管理、信访接待,行政许可,网吧登记、年审等。依托“郯城政法网”适时公开公安新闻、严打整治、等事项,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上适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打击、服务群众、消防管理、户籍办理等工作情况,公开发表“扫黑恶、打侵财、除毒患、追逃犯”百日攻坚行动电视讲话9次,参加“行风热线”电视直播节目12次,主动宣传攻坚行动战果、110接处警减负及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等情况。

二是在公安内网上,继续抓好对内政务公开工作,把全县公安机关案件信息、综合动态及民警队伍的警务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公安内网上公示公开,置于全局民警、党员的知晓、参与、监督之中。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人事任免考核情况在公安内网上公示公开,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警营和谐。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1条,其中通过信函申请10条,通过网络申请1条,全部按时办结。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10件,因申请条件缺漏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条。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公安局属于行政执法单位,申请政务公开免费,不收任何费用。

四、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处理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8件,全部办结。其中无针对县公安局警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一些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分工层级不够明确,督导考核力度不大,很难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仍有个别单位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三是缺乏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还需要改进。

(二)改进措施

2019年,县公安局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时效性和拓宽渠道为重点,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强化执行力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形成整体合力,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督导考核,明确民警因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不力而引发问题应负的相应责任,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的落实。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郯城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郯城建设的各项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治安乱点整治,围绕宣传打击战果,展示县委县政府及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信息和决心,召开公开退赃大会40余次,以现场宣传、微信微博发布等形式组织宣传20余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户政、出入境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增设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理服务点,购置自助签注、填表、照相等设备,开通微信支付宝支付等功能,印制印发各类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手册,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行“整链条”办理,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同时,通过专项宣传、网页宣传、手机APP宣传、微信推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政策法规2万余次。

此报告

郯城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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