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19-000006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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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1-22 | [ 公开日期 ] | 2019-01-22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贯彻落实2018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十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突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决策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8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内容包含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3大项,其中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中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信息10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信息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数的16%,内容涉及农村汪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问题。
(二)公开平台
1、政府网站。我局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县水利水产局简介、公示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信息等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层次明确,逻辑清晰地组织和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2、新闻媒体。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充分利用各级报刊、郯城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报告、政务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3、政务微信、政务微博。2018年,水利水产局积极发挥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功能,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广度,2018年,在微博平台发布政务信息36条,累计发布政务微博信息219条;在微信平台发布政务信息87条,累计发布38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8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六、贯彻落实2018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8年,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的说明和界定,并召开全局工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职能和责任分工,强化办公室的职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和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对接,努力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同时,在原有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新增2名兼职同志,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2018年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4次,对水利水产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促指导。
(二)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完善《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2018年累计培训4次,对信息公开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明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认真落实目标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保证信息公开全面、有效。2018年水利水产政务公开发布信息28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62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6条,微信平台公开信息87条。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在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审批、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数量51条,占全年信息公开总数的31%,其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4条,灾害事故救援信息16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30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1条。
2018年,在重大领域信息公开中,涉及河湖长制内容25条,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近一半,公开的内容均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和县水利水产局办公室联合发布。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情况
2018年,县水利水产局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0条,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4条,均已经按照时间节点回复完毕,满意度100%,并且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公开。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专职人员配备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落实情况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县政府信息科、市局信息科、局各科室、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掌握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局各科室、单位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发布通道,及时将最新的工作动态、重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放管服”改革、河长制工作、财政预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政策规定及解读等及时发布,接收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即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和专项监督。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规范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创新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功能,探索更加丰富多样的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上级业务部门、主流媒体等拓展联系,全方位的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最新的、社会化的载体进行全视角的信息公开,做到与时俱进、逐步深入,更好地发挥效果。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1、说明
以上是郯城县水利水产局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西路222号;
邮编:276100;
电话:0539--6221046;
电子邮箱:tcxslscj@ly.shandong.cn
2、附表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市政府各部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85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1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