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nb/2019-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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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1-25 | [ 公开日期 ] | 2019-01-25 | [ 有 效 性 ] |
本报告由县节能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主要包括县节能办2018年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将公布在中国郯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节能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郯西路239号二楼综合科;邮编:276199;电话:0539-6221225;电子邮箱:tcxjnb@ly.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县节能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郯城县政府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郯政办发〔2018〕14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单位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暴玉营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志军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一名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本单位各种信息。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明确信息公开的报送、信息提供等具体工作规范,自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的学习。根据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按时间节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数据,推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不断加强节能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节能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增加了更多的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开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2018年,我单位在中国郯城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7条,其中工作动态44条,公示公告7条,文件通知2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公开财税信息1条、“放管服”改革6条、公共服务7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中国郯城政府网站的查看县节能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内部管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2018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力做好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密切关注县级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方面,及时公开了对散煤网点的随机检查执法信息,公开固定资产项目节能验收及审查情况,公开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台账,公开涉及节能减排的最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节能办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节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做好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在梳理和摸清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县节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高。今后我单位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补充未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范围、标准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加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我单位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郯城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