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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0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公开日期 ] 2022-01-19 [ 有  效  性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郯城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稳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现就一年来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制定出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日常工作开展。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主动公开信息324条,解读政策6条,视频解读2条;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决定4万余条,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通过线下寄递形式申请5件,通过县政府网站申请6件,目前均已答复完毕,申请内容多涉及用地、施工许可和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造成行政复议、提起行诉讼的情况。根据历年数据来看,依申请公开数量相对2020年呈增长趋势。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政务公开标准和要求,实现“三个确保”,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一是确保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一张清单”目录,在完成规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创新举措以及政务服务相关内容一并公开。二是确保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将工作动态栏的更新期限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每周最少更新1篇,对于其他主动更新栏目做到即知即更,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三是确保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紧紧围绕政策解读、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信息等内容展开,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共有包括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内的3个公开渠道,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均能按期完成更新工作;在县政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机,可供办事群众查询使用。

5.监督保障情况。局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公开内容亲自把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需、高质量完成。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实、抓细,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标准,分条逐项、一一梳理,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细致、遗漏。共开展集中业务培训1次,安排自主学习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5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3.1545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虽然能够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顺利完成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公开任务,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距离预期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专业能力有所欠缺。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且涉及到法律层面,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较为薄弱。例如,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面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分类整理,不能及时明确答复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导致出现答复时间较长的情况。针对此问题,制定解决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并要求局政策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当中,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及时、有效、合规,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创新不足,满足于“规定动作”,习惯于按部就班的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创新意识不强烈。例如,政府开放日工作,流于形式,年年都一样,次次不创新,导致参与的群众积极性不高,开放日活动效果不明显。为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将工作创新纳入个人年终考核,集思广益,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人员,在年终考核中酌情加分,创新积极性得到全面提升。同时,组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归纳提升创新,形成一批符合单位实际的典型创新活动予以实施推广,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工作缺乏积极主动。对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虽然能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更新政府公开信息,但大多还是在上级部门提醒后才更新,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例如,年度目标规划和总结在编制完成后不能及时公开上传,工作出现了延后性。针对此问题,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期限进一步压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更新上传,切实提升了政府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收费信息处理费。

2.本单位落实2021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深化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五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认真答复群众诉求,2021年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0件,于2021年6月18日答复完毕,庙山代表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根据工作要求,我局的答复意见书和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在建议平台软件系统进行了公开,答复结果和办理总结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4.本单位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将创新改革工作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宣传推广各项改革举措。例如“农机一件事”主题服务和“掌上踏勘”改革,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做好事前公示,办事群众可根据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做到省时、省力,大大减少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总结出一批先进典型案例,利用公开平台,将改革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让更多的群众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5.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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