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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4-00000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公开日期 ] 2024-01-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郯城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解读财政政策1次;办结留言44条;全年组织刊登各类宣传稿件200余篇。二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组织县级部门(单位)顺利完成2022年预算公开和2023年决算公开。依法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今年共收到2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员均为自然人,申请内容包括决算公开,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我局均已安排相关科室和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了及时回复,属于已公开的信息和非我局公开范围的内容,已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利用不同渠道加强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临沂财政、指尖上的郯城、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本局宣传栏和发放宣传册等传统信息公开方式发布财政资金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时公开。二是我局按照保密审查程序严格审查单位公文公开属性,依照程序公开相关文件。同时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及时进行标注文件的有效性。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本县财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重点落实好“财政信息”专题专栏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按规定时限实时更新信息,及时解读财政工作和政策,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四)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考核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了解程度,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财政信息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多样,政策解读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下一步改进措施:紧扣群众关切的财政热点和难点,多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财政工作信息和重大决策,方便民众随时了解获取相关信息。提升公开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让财政信息更通俗易懂,对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文件,及时跟进研究,创新形式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让财政信息更加接地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处理费的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郯城县财政局坚持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全要素公开,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倾听群众声音、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问题,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从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数据等方面着手,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让公众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来,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情况

全年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5件,均已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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