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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32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公开日期 ] 2017-03-20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和年度报告报送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郯城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各项须公开内容,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环境信息公开涉及民生,是一项群众高度关注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各科(站、室)通力协作,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各业务科室也确定了专人报送公开信息及数据,达到了政务公开“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网络。

(二)提高公开时效,确保公开质量。按照《郯城县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精炼准确,公开时效迅速及时。规定相关业务科室环境质量信息、环评信息必须两天内报送,行政处罚信息按月报送,排污费征收信息按季度报送,各类公告类信息当天报送当天公开。局还将网站政务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三)拓展公开渠道,增加公开内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

1、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企业环评、环境违法信息、排污费征收等大量信息内容。

2、在局办公大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县环保局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

3、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

4、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5、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地方性环境法规发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公开各类环境保护政府信息522条,有效监测数据10000余个。其中公开环境法律法规依据、标准等8条;公开企业环境违法及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信息12期86件;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条;空气质量信息52期,监测数据6000余个;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52期,监测数据2000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9期,110余条。同时还对排污费征收、危险废物排放等方面信息进行了定期公开。

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以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工作为契机,对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组合,设立了《郯城县环境质量周报》、《郯城县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违法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排污费征收相关信息》等项公开内容,根据职责范围将公开内容分解到相应业务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信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次,及时予以答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范围问题,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后经县法制局裁定,我局就申请内容及时予以了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自我局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至今,一直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每次公开政府信息都要求公开单位填写由郯城县国家保密局编印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登记表》,先后由拟稿人、审查人、单位领导、发布人审核签字才能对外公开。2016年,共填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登记表》202份,在县委保密办、县国家保密局开展的保密工作检查以及本机关保密工作自查中,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郯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及郯城县环境监测站由于编制和业务关系,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一并推进落实。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郯城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部分群众关注的环境信息公开不够详尽;二是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的掌握不够准确。

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开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二)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机制,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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