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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0135-09_D/2016-11090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10 [ 公开日期 ] 2016-03-31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5年,县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工作信息的公开,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成我局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互动窗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县食药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的发布、检测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完善符合单位实际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全县一年来未出现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未出现焦点热点问题,全年未发布相关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食药监局积极加强局门户网站维护、更新工作,通过网站、电视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发布公开信息306条,其中机构设置11条,政务公开信息86条,信息快递41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26条,食品药品安全常识48条,维权投诉42条,专题专栏41条,回复市民咨询、投诉1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全年未出现群众申请要求信息公开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食药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够到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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