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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c_fgj1-10_B/2018-0329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公开日期 ] 2018-03-29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8133室;电话:0539-6221555.电子邮箱tcfcgl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多次专门通过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始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科室单位协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制度建设。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工作,督促各科室落实主动公开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强化督查,加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有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府信息颁布,都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督促及时公开,对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更新不及时的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了内容丰富、全面真实、更新即时。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房产资讯、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住房保障、楼盘展示、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

公开形式: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网站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重要作用,从《条例》实施以来,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2、媒体公开方式。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收到公民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和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发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通过认真努力的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完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工作部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下步改进措施:

1、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各职能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

2、加强统计分析,定期调研汇总。定期研究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处置申请。

3、加强指导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理流程。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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