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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统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0128-03_F/2016-11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公开日期 ] 2016-03-30 [ 有  效  性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汇总2015年度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度,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郯城县统计局工作制度》《郯城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郯城县统计局保密制度》等3项制度,切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有据可查、严谨规范。

(三)加强培训,强化学习宣传。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利用周五学习工作制度,组织全局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对统计公开范围、公开属性、公开程序等进行重点学习。

(四)强化审核,严防信息泄密。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做到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在审核、主要主要负责人最后审核三级联审,同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五)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精心编制《2015年统计年鉴》、《郯城县统计局优秀分析报告》、《数说郯城》、《数析郯城》、等统计资料,加强了统计网站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规范数据发布的内容和时间,做到信息统计内外网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步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10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政务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公示公告、公开年报、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在统计信息网、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微信等平台主动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并及时公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对统计数据公布应更加广泛、实用。

(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政府信息加快更新速度。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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