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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xcyxcy/2019-00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公开日期 ] 2019-01-26 [ 有  效  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郯政办发{2018 14号}文件的要求,现编制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概述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开发区根据2018年政府信息公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郯政办{2018 14号}考核要求,开发区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凡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政务门户网站和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开,及时对热点信息和政务舆情回复,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开发区更新和发布各类消息240多条,其中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较多,作为开发区公开信息的平台,微信公众号美丽新村的我的家,共计回复回应事件421条,有效的保证了民众的获取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开发区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开发区政务网站未收到群众来信。

四、政务信息咨询情况

2018年度我开发区共收到群众咨询4次,电话咨询2次,当面咨询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且为兼职,工作能力不足,缺乏经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较少,公开形式有待创新和拓宽。

六、政务信息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沟通,多听取民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促服务,以新作为催生新气象,以新斗争开启新局面,规范化管理信息公开,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把握好时间节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开放性。

附件: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4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2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九、区(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0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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