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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qyx/2023-00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泉源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公开日期 ] 2023-01-12 [ 有  效  性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源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泉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泉源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泉源镇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篇;信息公开年报1篇;法规文件2篇;规划计划1篇;工作动态33篇;公示公告6篇;重点领域97篇。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泉源镇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泉源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过程审查。强化信息公开的事前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内容更新机制和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4.平台建设情况

线上,泉源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线下,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公开、宣传专栏,让群众有章可循,知道哪些事项可以办、如何办理及找谁去办理,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5.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2年,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公开效果,向"标准规范"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速度较慢,公开内容不够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还需提高。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群众关注度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落实专人按照要求梳理、收集、更新相关信息。

    2、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3、加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统一管理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2.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3.创新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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