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z/2019-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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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5-06 | [ 公开日期 ] | 2019-05-06 | [ 有 效 性 ] |
一是部门联动,全面排查。环保办联合城管执法、土地所、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精细排查,村内排查到每家每户,村外排查到田间地头,特别是村与村交界、废弃房屋群等重点区域,确保排查无死角、监管无盲区,做到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经过排查,全镇共排查出15家小“散乱污”企业。
二是公开台账,落实责任。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在微信工作群公开,主动接受镇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两委干部监督,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调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取缔。对排查无遗漏、整治动作快、取缔进度快的进行表彰,对排查、整治、取缔不力的进行批评。
三是集中整治,铁腕治污。整治过程中,组织环保、安监、供电、公安、土地、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对15家散乱污和类散乱污企业进行了“两断三清”处理,全部予以取缔。确保发现一家、上账一家、治理一家,全面震慑“散乱污”企业的侥幸心理。
四是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成立督查组,对全镇“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漏报、瞒报或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为避免“散乱污”死灰复燃,实行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确保整治工作“散乱污”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