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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街道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 索  引  号 ] 0001-02_Z/2017-0510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05-10 [ 公开日期 ] 2017-05-10 [ 有  效  性 ]

抓排查,拖清底子。成立郯城街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制定并下发《郯城街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概念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奖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有据可依。严格摸底,规定各社区及村街对辖区内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报、不瞒报。截至目前,各社区已完成排查上报工作,禁养区内共排查养殖场76处,限养区及适养区内共排查养殖场26处。

抓整治,明确目标。明确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规定5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6月30日前完成限养区及适养区内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的提升改造。建立信息通报、督导验收及逐一销号制度,对整治情况进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重点工作专项通报,要求各社区安排专人在每周四前上报本社区整治情况,分管领导带队入户检查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备案销号。目前,已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15户,改造提升限养区及适养区内养殖户6户。

抓奖惩,确保效果。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列入月考核,对瞒报漏报者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街5分;截至5月30日禁养区内每有一处未停养取缔的扣所在村街5分,截至6月30日限养区及适养区内每有一处未改造提升的扣所在村街3分;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列入5、6月月考核,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社区、村街实行滚动扣分直到完成任务;县督办的社区、村街,工作开展不力的对其负责人进行停职检查;5月30日前,禁养区内每有一处自行停养并验收合格者对所在村街加5分,每有一处自行拆除并验收合格者对所在社区进行奖励,6月30日前,限养区及适养区内每有一处改造提升并验收合格者对所在村街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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