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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街道扎实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 索  引  号 ] 0001-30/2017-060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06-06 [ 公开日期 ] 2017-06-06 [ 有  效  性 ]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相关分管领导及全体社区总支书记、相关单位负责人全员靠上,专职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各社区、村街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同时设立秸秆禁烧指挥部,各村街在主要湖片设立1-2个指挥部,确保统一指挥,昼夜巡查。

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街主要路口、重点湖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确保大村不低于150幅,小村不低于100幅;各村街利用广播喇叭每天至少2次宣传禁烧政策;各社区、村街发放《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确保机手明确收割标准、农户知晓禁烧政策;街道出动2辆宣传车每天进村巡回宣传,营造浓厚禁烧氛围。

层层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社区、村街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街道与社区、村街,村街与农户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农户逐户签订保证书,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消除工作盲区。

加大督导巡查。实行街道领导小组、社区和村街三级负责制,落实“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和“街直部门包社区、脱产干部包村、农村干部包地块”,确保地块责任到人。街道联合四关所成立巡逻组,街道领导成员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四关所人员时刻靠上,分片包区,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逻。各村街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分片站岗巡逻。

明确奖惩标准。明确秸秆粉碎还田、打捆集中储运即有机肥利用等方式的相应补助标准,调动村街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明确火点惩罚标准,对出现“第一把火”的社区即村街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明确罚款标准;落实禁烧责任书要求,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点火户及被点户进行处罚,对收割不达标的农机手进行处罚;严格落实禁止秸秆进村居、进河道、进沟渠、堆路旁的“四禁”措施,明确违反处罚标准;麦收结束后,对未出现着火点的社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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