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jj/2018-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统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8 | [ 公开日期 ] | 2018-11-28 | [ 有 效 性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精神,郯城县统计局强化法治思维,四项举措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思想高度。深刻认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清统计工作面临复杂形势,深刻理解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的历史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
二、转变思维观念,提升学法深度。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到“两个强化”。强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观念,强化搞实搞准统计数据就是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的观念。确保执行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文件传达学习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纪律追究到位、督促指导到位。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升用法精度。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落实到统计数据生产的全过程。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坚决杜绝擅自修改、变通执行调查制度的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数据生产。健全完善数据生产流程,落实好数据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评估、发布等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系统全面掌握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调查领域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广度。实现《意见》《办法》《规定》教育培训进基层,强化对县局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的法治教育。抓好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推进统计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住户。将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专业培训内容,充分利用“12.4”“12.8”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