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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做好冬季城区空气质量监管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18-00002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03 [ 公开日期 ] 2018-12-03 [ 有  效  性 ]

一是全面排查影响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对城区周边工业集中区、建筑运输扬尘、城区供热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全面客观分析造成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确定重点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紧急应对措施。

二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冬季严查期间,对于所有违法排污行为,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偷排污染物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实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城管局、环卫所、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建筑工地施工、运输车辆、道路施工、道路清扫等引起的扬尘污染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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