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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局“四个注重”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fzj/2019-000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09 [ 公开日期 ] 2019-01-09 [ 有  效  性 ]

一直以来,郯城县政府法制局从工作实际出发,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为主线,以提高复议效能为重点,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为目标,坚持“四个注重”,依法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注重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质证、听证相结合。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实行书面审查;对于事实存在争议、案情比较复杂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地调查、质证或听证等方式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厘清法律关系。

二是注重案件审理与调解、协调相结合。从真正维护群众利益入手,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运用调解、协调手段,妥善处理矛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既强调“调”,又不偏废“审”,对于通过调解会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坚决依法审理,杜绝“和稀泥”。如在审理公安交警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误闯红灯、误压禁止线等情况,主动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内部纠错,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

三是注重个案处理与社会整体效果的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个案放置到整个社会全局中去考虑,防止因个案的不当造成全社会效仿的负面效应,努力实现“办理一个典型案件,规范一个行业领域,解决一类共性问题”的效果。

四是注重行政复议监督和加强执法指导的结合。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针对个别执法机关个案中存在的执法不当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督促整改;对比较突出的执法问题,主动与执法机关沟通,帮助分析原因,使行政机关及时自觉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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