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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积分制管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19-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公开日期 ] 2019-09-02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期,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郯城县危化品企业动态积分制管理规定》(以下统称《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以及医药化工企业实行了动态积分制管理。

《管理规定》共分四章十七条。动态积分制管理满分为1000分,分别以每季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规定记分周期内,企业存在“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累积达到600分及以上的,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重点管控措施。连续二个季度累计积分达到1000分及以上时,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通知执法部门对该企业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由安委会办公室对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消号为止。对逾期整改不彻底,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过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实现“我的企业我作主,我的企业我管理”的安全生产氛围,为下步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为建国七十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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