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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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2-05 | [ 公开日期 ] | 2024-02-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郯城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业务。由于材料提交较晚,此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考虑到该业务比较紧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讨,工作人员首先对业务进行了初审,并迅速开展现场验收。在现场验收阶段,工作人员发现有部分不合格事项需要进行整改,待企业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申请时,仅有一天时间就要超过许可日期。就在业务时间受限的同时,郯城县迎来今年入冬以来的第一波强降雪,多地路面雨雪混合、积雪结冰,给群众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影响。由于时间紧迫,市场准入科和踏勘评审科工作人员再次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沟通,踏勘评审科在刚下过雨雪,路面冰冻湿滑的情况下,不惧危险来到验收现场,认真负责地进行了现场验收工作。
高效便捷的审批,细致贴心的服务,让企业在凛凛寒冬感受到了温暖,在工作人员完成审批的同时,药店负责人陈先生也送来感谢信,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表达了真挚感谢。
下一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类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继续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水平,让符合要求的企业最快取得相关资质许可,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