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8-011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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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10 | [ 公开日期 ] | 2018-01-10 | [ 有 效 性 ] |
近年来,郯城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案说法、以法促调、以调促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堡垒建设,促进调解与普法工作相配合。明确将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普法宣传的堡垒,各级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法制宣传员,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做到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实现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1+1>2的效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针对“两员”开展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两员(人民调解员兼职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及办法、民法通则和一些常见纠纷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使每位调解员都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为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战斗力。
三是巩固阵地建设,扩大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成果。稳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基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