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8-030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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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3-06 | [ 公开日期 ] | 2018-03-06 | [ 有 效 性 ] |
水资源税改革以来,郯城县地税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截止2018年3月,申报水资源税198万元。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要求起草制定《郯城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水资源税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成立由县局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各科室的相关责任。联合财政局、水利水产局共同会签《郯城县水资源税核实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各部门职责、相关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二是积极开展培训,核实辅导到位。在组织财政局、地税局、水利水产局人员参加省局和临沂市地税局组织的核实工作培训的基础上,贴合水资源核实工作的具体需求,联合县财政局、水利水产局召开水资源税核实工作推进会议,会中对核实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建立水资源税核实微信群,便于沟通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核查。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行动的三集中措施,统一开展核实。对已经核实准确的水资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利水产局的配合下,对水资源信息等进一步了解,为水资源税开征做好准备。核实过程中,派两人以上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对核实准确的《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由水资源纳税户、主管税务人员、水利水产局核实人员三方在核查表上签章确认。基层主管机关在核实取水井的同时,对全县核实的59户水资源纳税户进行了税种认定,确保12月份开征水资源税纳税人可以申报税款。
四是多次探讨沟通,确保准确计税。积极辅导纳税人,申报、生成、打印水量核定书,确保申报成功。比如恒通化工有限公司申报水资源税171万元,共37口井,85.5万立方水。开通水资源税以后,企业多次与我们进行政策探讨,如何省水,如何申报生成水量核定书,政策效应明显。临沂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更是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进行了详细研究(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多次与主管税务机关交流其是贯流式取用水还是循环式取水。